遷移戶口遲遲無法辦理,約定的撫養費也中斷支付,孩子的就學和生活陷入困境。近日,大亞灣區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家事糾紛,為王女士及其孩子解決了急難愁盼的煩心事。
升學生活遇難題
王女士和王先生早年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歸王女士撫養。半年前,王先生中斷了原按月支付的撫養費,并始終拒絕接聽王女士電話,導致無法辦理小孩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初中升學和生活問題迫在眉睫。收到區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宣傳短信后,王女士及時聯系了調解員。
“情理法”解開心結
接到調解申請之后,調解員第一時間撥通了王先生聯系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為盡快打開局面,調解員通過企信通平臺向其發送短信,表明身份的同時,重點告知了其小孩如今面臨的困難,通過努力終于成功聯系上了王先生。接下來的溝通過程中,調解員從孩子近期的學習生活情況說起,王先生從一開始的不愿多談到逐漸打開心扉,表示其目前以打散工為生,收入驟降,已經無力負擔原來約定的撫養費,也擔心孩子戶口遷出后將會影響其探視,因此始終逃避處理。經過耐心勸導,王先生同意面談。面對雙方當事人,調解團隊從情、理、法入手,梳理并闡明以下要點:第一,孩子的戶口遷移問題關系到孩子的升學,而且跨省遷移戶口手續復雜、時間緊迫,為了孩子的學習成長王先生理應盡快配合辦理;第二,關于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問題,不僅關系到孩子的生活,也是父母對孩子愛意的表現,因經濟困難可重新協商調整具體數額;第三,王先生有權探視孩子,而且王先生與孩子時常見面、視頻、通話,是對孩子的另一種形式的陪伴和關懷,對于孩子的成長也至關重要,王女士應保障其探視時間。
經過耐心交談之后,雙方就戶口遷移、撫養費支付、子女探視等問題達成了一致,并簽訂了調解協議。隨后,調解員也第一時間協助王女士聯系屬地派出所和戶政部門辦理小孩戶口遷移手續。經回訪得知,戶口遷移手續已辦理完成,王先生也如期支付了撫養費。如今,王先生每周都會與孩子進行聯系。
該宗家事糾紛的成功化解是大亞灣區司法局暢通矛盾糾紛排查上報通道成效的一個縮影。目前,該局已設立固話、手機、微信、視頻小程序等專門通道,積極會同村(社區)、社會組織、物業公司以及聯通電信移動三大運營商進行推廣宣傳,今年7月份以來,除上述糾紛的當事人王女士外,已有近560多名群眾通過以上通道申請了法律咨詢和矛盾糾紛化解服務。
【法條鏈接】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婚姻家庭獨立成編,重視子女撫養及其權益保障,主要體現在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四章離婚的內容中。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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